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2024年度秦创原产业创新聚集区“四链”融合项目的通知
索引号 | SXSKXJST-2024-003188 | 发文字号 | 陕科办发[2024]16号 |
成文日期 | 2024-06-07 | 发文日期 | 2024-06-07 |
标 题 |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2024年度秦创原产业创新聚集区“四链”融合项目的通知 | ||
发文单位 |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 公文时效 | 有效 |
来源:产业创新促进处 发布时间:2024-06-08 11:40 浏览次数:次
咸阳市政府、安康市政府,西安市科技局,西安高新区,西咸新区,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秦创原产业创新聚集区建设,推进各类创新要素在聚集区集聚,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支撑构建具有陕西特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决定启动实施2024年度秦创原产业创新聚集区“四链”融合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围绕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着眼新兴产业培育壮大、未来产业抢滩布局和特色产业迭代升级,以科技创新为引领、以产业培育为导向、以“四链”融合为核心,通过省科技计划支持聚集区科技企业聚焦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解决制约产业创新发展共性技术问题和“卡脖子”技术瓶颈,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培育建设创新资源集聚、技术创新引领、产业蝶变凸显、区域特色发展的秦创原产业创新聚集区,支撑构建具有陕西特色现代化产业体系取得新突破。
二、支持方向
重点围绕光子、氢能、新材料、智能网联等新兴、未来产业领域以及富硒、现代中医药特色产业领域征集科研攻关项目。
三、支持对象
已批复启动建设的秦创原光子、氢能、新材料、智能网联、富硒、中医药产业创新聚集区内注册的企业及科研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其中,省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省级及以上创新平台建设单位、“科学家+工程师”队伍牵头单位,以及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拟上市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四、支持方式
项目实施期限不超过3年,单个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五、组织程序
(一)组织申报,地市审核。聚集区建设主体单位依据《通知》要求,组织申报项目,通过“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ywgl.sstrc.com)填写项目“计划申请书”,各地市科技局对项目进行审核。
(二)评审立项,下达计划。省科技厅对各推荐项目进行评审论证,确定立项项目。省科技厅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按照科技计划和项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下达计划、拨付经费。
(三)组织实施,绩效评价。各地市科技局指导各产业创新聚集区做好项目实施工作,每年向省科技厅报告项目执行成效。项目执行期满,省科技厅联合各地市科技局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问效。
六、有关要求
(一)本项目限定已批复建设的产业创新聚集区内注册的企业和科研机构申报。拟入驻聚集区的企业和科研机构但未完成注册手续的,须与聚集区所在高新区(开发区、园区)签订入驻协议。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承担项目的基础条件,资质优良、财务管理规范。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项目实施的能力,一般为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
(二)申请项目应聚焦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共性技术问题解决,符合聚集区产业重点发展方向,注重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鼓励聚集区内企业与科研院所、高校团队联合攻关申报项目。
(三)申请项目应符合省科技计划限项规定要求。申报企业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四)鼓励项目承担单位设立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参加科研工作。
(五)项目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提交,超过规定时限的不予受理。系统填报时间:2024年6月12日9:00至2024年6月24日17:00。部门推荐时间:截止至2024年6月26日17:00。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竞,029-87437548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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